| 出团日期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市场成人价 | 在线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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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详细行程
顺德—清远
用餐:含午餐
住宿:温馨的家
交通:汽车
备注:花期盛开情况受天气之影响,如花期不佳不作退款。
注意事项
计划出发日期 | 2-3月逢周六、日出发 |
成 团 人 数 | 50人成团 |
成人 | 送礼79元/人、不送礼49元/人 |
18岁以下 | 109元/人(含车费、餐费、导服、不送礼) |
团费包含: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50 人成团),保证每人一个正座车位。
*.餐费:全程1正午餐,餐标20/人,不含酒水,客人自理。
*.门票:行程所列首道景点门票费 ;
*. 导服:导游服务费,大小同价。
*.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团费不含:
* 景区内一切消费自理
温馨提示:
报价不含:
1、 小孩收费不含门票,超高客人自理;
2、 团队活动期间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
的额外费用;旅游平安保险5元/人/天,承保年龄1岁—80岁,最高保额10万元(强烈建议客人购买)
3、 自由活动期间的其它安排支出;
4、 如遇旅游旺季,各景点、餐厅游客较多,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候等现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 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游览先后顺序作出合理调整,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塌方、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或影响来回程的交通时间,旅行社负
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门票款,由此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清远旅游购物协议书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清远旅游期间,在原行程不变的前提下,甲方愿参加下列购物活动。该活动系甲方要求自愿参加,导游与领队并无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甲方绝不能因此活动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物店 | 商品 | 停留时间 | |
竹炭生活馆 | □ | 主营 主营:竹纤维、生活用品、衣服用品、洗涤用品、各类用品 | 60分钟 |
蜂蜜 | □ | 主营:主营:蜂蜜产品等 | 60分钟 |
同仁堂 | □ | 主营:安宫牛黄丸、钙片、蛋白质粉、星群夏双菊等等 | 60分钟 |
锦绣丝绸馆 | □ | 主营:丝绸枕头、丝绸棉被、等等丝绸产品 | 60分钟 |
备注:此声明书须甲方本人签字同意,如出现团队负责人或客人代表代签声明书,请团队负责人或客人代表代一定要将以上声明准确清晰地转达给其他客人,征得所有客人同意后,方可代签此声明书,本司则严格按照声明书执行有关细节安排,所有责任本司不予承担。